信網7月10日訊 “上門維修就修了七八次,有的工人看一眼就走,說‘不是我的活’,至今沒找到漏水原因。”近日,市民王女士向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反映,去年年底,自己通過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請到西海岸新區保利源誠領秀海一套租賃型人才公寓,并自費購置空調、熱水器等家電。原以為能安穩居住,不料今年樓上住戶入住后,家中次臥、主臥相繼漏水,開發商的房屋維修人員上門七八次始終找不到漏水點。
王女士所租住的保利源誠領秀海小區于2023年底交付,房屋尚在保修期內。今年6月,樓上12樓住戶搬入后,她家次臥天花板開始滲漏,很快主臥也遭殃。“衛生間一直滲水,半夜都能聽到滴水打天花板的聲音。”王女士告訴信網,維修工人幾次上門都沒能找到漏水點,漏水情況持續得不到解決。無奈之下,她只好自費請了專業的維修機構上門進行檢測。“檢測報告上寫著是樓上兩戶防水層破裂,建議全面開挖翻新,重做雙層防水層,也就是只要樓上的衛生間用水,我家就會持續漏水。”
王女士表示,對于這家維修機構給出的漏水原因,開發商的房修人員也表示認同,但只進行了局部的注膠。但在王女士看來,開發商目前給出的維修方案是暫時的,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一個維修工跟我說過,重做防水層工程量太大了,基本是不可能的。我這房子住了半年原本沒問題,是12樓防水層壞了。按理說,應該讓12樓住戶搬離或徹底維修。”于是她提出了換房并且讓開發商承擔她搬家費用以及家電的拆機費用。
“開發商的意思是可以換房,但是產生的費用需要我自己承擔,明明是他們的房子質量有問題,為啥這筆錢要我自己承擔?”
根據王女士反映的問題,信網聯系了保利地產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雙方對于維修方案存在差異,可以為王女士進行換房,但是由此產生的搬家費用需要王女士自行承擔。工作人員透露,該人才公寓屬于政府配租項目,租金較低,非開發商盈利資產,“起初我們也為了她跟樓上住戶協商搬離,樓上住戶也不愿意。”
信網了解到,目前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發展保障中心確認已接到王女士投訴,并前后多次協調開發商處理。“我們已經多次向開發商協商為該住戶進行換房,目前來看,雙方對于換房產生的搬家費用未能達成一致。”
對此,北京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的車秋峰律師認為,如果漏水確實是由房屋的質量問題導致,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維修、更換、賠償損失等。“建議當事人保留所有與此次事件相關的證據,如照片、維修記錄、費用憑證等以證明搬家所產生的費用與房屋質量有關,那開發商應當承擔這筆費用。”(趙彥閱)
[來源:信網 編輯:王熠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