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10日訊 據青島政務網消息,為加強停車收費管理,規范停車服務收費行為,有效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根據《青島市停車場條例》,參照《關于印發<四區政府定價停車場收費改革方案>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23〕25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陽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青城發改價格〔2024〕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就高新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價格管理形式
高新區范圍內依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收費(以下簡稱“停車收費”),區分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價格管理形式。
(一)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施劃的城市道路停車泊位(以下簡稱“道路泊位”)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二)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或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建設的經營性公共停車場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包括:
1.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2.具有公益性特征的教育科研院所、體育文化場館、旅游景區(景點)、醫療機構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
3.機場、車站、港口以及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換乘站等具有自然壟斷性質配套建設的停車場;
4.對外開放的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
5.事故車輛停車場;
6.舉辦大型活動依法設立的臨時性停車場;
7.其他按規定應納入政府定價的停車場。
(三)除上述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經營性停車場外,其他依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
1.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經營性公共停車場;
2.商場、寫字樓、賓館酒店、娛樂場所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
3.其他按規定應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
二、價格管理權限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收費標準,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高新區建設部、交警等部門制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單位根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主確定,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明碼標價。
三、基本原則
遵循有保有控、有高有低、有穩有進的原則,推進道路泊位等公共停車資源有償使用。圍繞“控出行停車、保基本需求”的主線,按照“道路泊位高于公共停車場、地上泊位高于地下(立體)泊位、長時停放高于短時停放、繁忙區域高于外圍區域、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總體思路制定停車收費政策,著力緩解交通擁堵。
四、政策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高新區范圍內符合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車場。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停車收費不適用本政策,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區域類別劃分
綜合考慮動靜態交通情況、停車供需情況、交通路網分布、區域功能定位等因素,共劃分為三類區域停車場。其中:
一類區域主要為行政中心、商業綜合體、景區公園以及停車泊位特別緊張的集中居民區等區域;二類區域主要為車站、地鐵站等交通樞紐周邊,醫療機構、體育文化場館、工業區和其他商業繁華地段,以及停車泊位緊張的集中居民區等需要加快車輛周轉的區域;三類區域為上述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
各類別區域四至范圍由高新區建設部另行研究確定。
(三)計費方式
主要采取計時收費方式,以30分鐘為計費單位,不足30分鐘的按30分鐘計算。
有長時停放需求的,可采取計月收費方式。
1.道路泊位計月收費,由車輛使用人通過道路泊位經營單位停車收費系統申請辦理,道路泊位遵循“先到達、先使用”原則,不得出租給單位、個人專用。對長期占用道路泊位資源的,將在計月收費資格方面予以限制。暫定為:同一號牌車輛在同一道路泊位連續停放超過10日的,凍結辦理下個月計月收費資格。
2.公共停車場計月收費,由車輛使用人和停車場經營單位通過簽訂計月收費合同(協議)等方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鼓勵公共停車場 (醫療機構停車場除外)開放不低于總泊位數30%的泊位作為計月泊位,滿足市民長期停放需求。鼓勵停車場經營單位采取日間計月、夜間計月、晝夜計月、分時段計月等菜單化管理方式,實行差異化計月收費標準,提高計月泊位周轉率和利用率,錯峰滿足不同群體多樣化的計月需求。具體計月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和計月規則,由車輛使用人和停車場經營單位在價格政策規定范圍內通過合同(協議)約定。
(四)收費時段
日間時段為當日8:00-18:00,夜間時段為當日18:00-次日8:00。
(五)收費標準
1.道路泊位日間時段實行累進遞增計費模式。前30分鐘免費優惠,30分鐘后,首小時內執行基準價格,首小時后執行累進遞增標準,鼓勵短停快走,加速車輛流轉。
2.公共停車場經營單位可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自主制定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倡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性停車場參照政府指導價標準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六)優惠減免
1.車輛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車場停放均享受30分鐘免費優惠。停車場經營單位可在不低于政策規定的免費時長基礎上制定具體免費時長優惠政策,并做好收費公示工作。
2.道路泊位夜間時段免費,春節假期(國家法定休息日)全天免費。
3.法定工作日規定工作時間內,因辦理相關事務需要在行政機關(包括參照行政機關管理的其他單位)、市民中心、政務服務大廳等對外開放停車場臨時停放的車輛享受必要的免費停車時間。具體由各機關事業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4.各類停車場對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行政執法車、市政服務車等應當免費。軍車、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自駕殘疾人專用機動車(代步車等)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5.懸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車輛,每日(連續24小時為一日,下同)在實行政府價格管理的同一個公共停車場或同一條道路泊位首次停車,首2小時免費停放。倡導在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給予2小時免費停放。
6.行政機關依法扣押車輛,在法定處理期限內的停車費及車輛保管費用,由實施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承擔。經告知逾期不接受處理或解除扣押后不及時提取車輛的,由此產生的停車費用由機動車駕駛人或所有人承擔。法定處理期限由行政機關依法確定。
7.其他優惠減免政策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車輛停車優惠按“就高原則”執行,不疊加享受。實際停放時間超過優惠減免時間的,扣除免費停放時長后開始計費。
五、停車收費管理
(一)價格管理形式確認
經營性停車泊位及停車場應安裝計時收費設施并接入全市一個停車場智慧停車管理服務平臺(簡稱“平臺”)。經營單位在收費前,應向城陽區發展改革部門申請收費標準核定,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停車場收費申報表(加蓋公章);
2.具有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資質證明;
3.停車場經營場所不動產權證書或相應權屬證明、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的應同時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4.停車場總覽圖或平面示意圖;
5.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或相關材料。
城陽區發展改革部門受理停車場經營單位申請后,進行材料審核(必要時進行現場勘查),按程序確認價格管理形式、收費類別和收費標準。
停車場存續期間,如申請辦理收費核定時的有關事項發生變更的,停車場經營單位應持變更后的相關證明材料,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收費核定的有效期屆滿,經營單位繼續經營的,應于有效期屆滿前辦理續期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變更及續期手續的不能繼續收費。
(二)價格公示
停車場經營單位應遵守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做好公示。道路泊位經營單位應對全部收費泊位進行統一編號管理、統一平臺服務、統一價格公示。
公示牌應標明停車場名稱、價格管理形式、收費時段、計費單位、收費標準、優惠減免政策和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政府定價(指導價)停車場還需標明核定收費類別等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三)管理監督
建立健全停車收費政策動態調整機制。其中,各類別區域四至范圍由高新區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交警部門,結合動靜態交通組織和交通擁堵治理實際,根據需要組織評估,需調整優化的,適時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示。各類別收費標準由城陽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高新區建設部、交警部門,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停車資源供需實際,根據需要組織評估,需調整優化的,按程序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示。
高新區建設部統籌抓好政府主導的公共停車場建設。
交警部門結合交通狀況和停車需求,合理施劃和動態調整道路泊位,會同有關執法部門加大對違章停車、違規占用車位等停車亂象治理,推進停車資源有序利用。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停車場經營單位的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道路泊位收入按規定上繳財政,主要安排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停車場建設。停車運營和收支情況接受高新區建設部、財政、國資、審計、紀檢監委等部門監督。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
(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