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作為民事訴訟程序中的重要環節,在化解糾紛、減輕訴累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隨著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一些商業機構開始通過提供技術服務的方式參與司法輔助工作。然而,當商業機構過度深入司法流程的各個環節時,其邊界和影響就需要慎重評估。近日,部分進入訴前調解程序的當事人收到了一條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名義發送的短信,其所留聯系電話在部分手機上顯示為法院號碼,給人以官方聯系的印象。經了解,這些短信由名為“共道云”的科技公司旗下的調解機構發送(詳見:《信用卡逾期收到共道云短信 乍一看還以為是法院發來的》)。這看起來只是一個催收亂象,但實質上事關司法數據安全甚至司法主權。
一家商業機構,既提供法院調解的技術平臺,又親自擔任案件調解員,同時還處理著司法調解中的核心數據——這便是共道云在司法輔助領域中扮演的多重角色。這種貫穿訴訟幾乎全部流程的“全鏈條”模式,看似實現了“一條龍”的省事服務,提升了司法效率,實則隱藏著多重身份交叉帶來的重大風險,亟待引起高度重視。
從運作模式來看,共道云通過多重身份深度介入司法流程:作為技術平臺提供商,它構建并維護著整個調解系統的運行基礎;作為調解執行者,它直接參與案件調解,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協調;作為數據管理者,它接觸并處理著包括個人身份、財產狀況、糾紛細節在內的敏感司法信息。更值得關注的是,由于其背后具有金融業務屬性,這種全流程的參與模式使得商業利益與司法程序之間可能產生復雜的關聯。
這種“一身多角”的運作模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司法效率,但其帶來的潛在風險不容忽視。首先,當事人從收到短信到完成調解的全過程只與共道云接觸,卻始終誤以為自己在與法院對話,多重身份的交叉形成了某種司法僭越,這種身份識別的模糊性可能影響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任。其次,企業平臺可以接觸到司法數據,其中包含大量個人身份、糾紛細節等敏感內容,一旦發生數據泄露或濫用,不僅當事人維權無門,法院也難以溯源追責。最重要的是,這種模式可能造成“裁判員與運動員合一”的局面,即商業機構既制定規則如通過技術平臺影響流程設計、又參與執行進行調解、還促進自身金融業務回款,嚴重挑戰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從更深層次看,這涉及到司法數據自主可控的問題。司法活動作為國家公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環節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商業機構在提供輔助服務的同時,如何確保不越界介入司法實質工作,是需要嚴格界定的問題。特別是當商業機構自身擁有其他業務板塊時,更需要建立嚴格的防火墻機制,防止利益輸送和權力濫用。
面對這一現象,需要在發揮技術優勢與防范潛在風險之間尋求平衡。一方面,司法數字化轉型需要技術企業的參與和支持;另一方面,必須建立相應的規范體系,明確商業機構參與司法輔助工作的邊界。具體而言,應當實現技術提供、調解執行和數據處理等角色的分離,建立嚴格的數據隔離和使用規范,完善監督審計機制,確保司法程序的正當中立和數據安全。
司法權是國家主權的核心組成部分,任何形式的外包或合作都必須建立在嚴格規范和安全可靠的基礎上。技術可以服務司法,而非替代司法;商業機構可以參與司法輔助,但絕不能越界成為“隱形操盤手”。這不僅是對當前共道云現象的回應,更是對數字時代司法改革方向的深刻思考。
信網評論員 秦璐
[來源:信網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