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加“首違不罰”柔性執法規定!山東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
7月31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會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對決定進行解讀。
決定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社會公眾廣泛關注的電動車管理、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非法改裝機動車等,根據國家最新管理規定并廣泛借鑒先進地區經驗開展制度設計,統籌安全與發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徐金妹說,新興行業的發展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巨大挑戰,科技賦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已成為常態。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決定總結各地利用先進科技手段執法的經驗并作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和先進管理方法、設備,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現代化水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綜合應用信息技術,遠程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辦理其他交通服務管理業務。決定還對自動駕駛汽車的道路測試以及低空飛行管理作出前瞻性的原則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政策創新、管理創新等方式,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道路養護等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低空飛行與道路交通的聯合管理機制。”
“堅持精準施策、綜合治理,決定補齊交通事故高發領域制度空白。”徐金妹介紹,對于導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頻發的渣土車違規駕駛、大型車輛強行右轉、滑板車違法上路以及快遞外賣車輛監管缺失的問題,決定作出規定,大型客車、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和公共汽車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車輛,右轉彎時應當停車觀察后通行;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和滑板車、平衡車、獨輪車等器械。決定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況,劃定動力驅動三輪車、四輪車等車輛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區域和時段,規定運輸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廢棄物等散裝物料車輛行駛線路、時段和限速標準。郵政、快遞、代駕、外賣配送等企業應當對多次出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從業人員加強約束。
針對非法改裝車輛和“飆車”“炸街”等違法行為,決定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非機動車。對依法需要登記的非機動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不得改裝其動力裝置、速度裝置,不得加裝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建立有效協作聯動機制,對拼裝和非法改裝、加裝的行為,按照規定處理。”
徐金妹特別提到,決定增加“首違不罰”等柔性執法規定。比如,決定明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機動車在禁止停車的道路或者其他妨礙交通的地點停車的,應當先實施語音告知提醒,勸其在規定時限內駛離;機動車未在規定時限內駛離的,依法予以處罰。
(大眾新聞記者 劉一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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