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12日訊 近日,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省長汀縣分公司因使用未經檢定的電子計價秤,被福建省長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省長汀縣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使用了未經檢定的電子計價秤。福建省長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省長汀縣分公司處以罰款200元。
郵政服務涉及包裹計重收費,使用未經檢定的電子計價秤,可能導致計重不準確,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此次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相關條款明確規定,計量器具在使用前必須經過法定檢定,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器具不得投入使用。(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