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信號新聞12月12日訊 接連收到的保險推銷短信讓王先生不勝其煩,他想知道到底是哪家公司如此“瘋狂營銷”。從收到保險推銷短信,到點進鏈接、購買保險,再到付款后鏈接瞬間失效,信號新聞(0532-80889431)嘗試通過王先生收到的短信在網上購買保險,整個過程“一變再變”:跳轉的頁面上無法修改手機號,投保后無法查看保單信息,網頁上顯示的保險銷售公司與實際收款的不是一家,讓人不知道是在哪里買的保險;更關鍵的是,明明手動選擇了每月0.2元的普惠版保險,但到最后仍舊變成了每月保費142元的保險產品。
頻繁收到保險推銷短信 用戶不堪其擾
王先生接連收到兩條幾乎一樣的“城鄉居民醫療報銷金已到賬”短信,除了鏈接稍有差別,其他措辭完全一致,讓人以為這跟官方的社保醫保有關。點開鏈接,跳轉的頁面需要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還有顯著的“免費領取”,王先生一眼識破:“這是個讓人購買商業保險的鏈接。”
“這樣的短信我收到過不止一次,太有迷惑性了,而且頻繁打擾,感覺太不好了。”王先生嘗試聯系發送短信的號碼,查詢后發現這一號碼的使用單位是江蘇隆中通信有限公司,跟保險銷售沒有任何關系。
王先生認為,肯定不止自己一個人被短信打擾,但大部分人都直接忽略,“因為沒有損失,大家就當沒看見,或者直接隨手刪掉了。但實際上,這些短信不僅打擾了我們的生活,而且還可能涉及個人信息泄露,甚至涉嫌網絡詐騙。”
明明選的是0.2元普惠版保險 跳轉后頁面直接漲價到142元
短信究竟是誰發的?賣的又是哪家的保險?
信號新聞第一次點開王先生轉來的短信鏈接時,同樣跳轉到了“免費領取”頁面。從下方的《投保須知及聲明》看,涉及兩款保險產品,承保公司都是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社。
在第一次點開鏈接后,信號新聞填寫了自己的個人信息,但并沒有進行投保操作。很快,一條帶有信號新聞記者姓名的短信又發到了王先生的手機上。這一次,信號新聞再點開鏈接,頁面上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已經填好且無法修改,《保險條款》里顯示的依舊是眾惠財產的醫療類保險,只不過頁面下方的銷售方變成了易誠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在第二個鏈接的頁面上,保費顯示為“僅需0.01元/日(即0.2元/月)”。點擊“立即投保”后,就跳轉到顯示“一鍵優化 更享全面保障”字樣的頁面,但在彩色醒目的標題下,有一行淺灰色的小字提示優化后的保費將變成142.66元/月——與整個頁面上顏色鮮艷、加粗顯示的字體相比,這行小字幾乎沒有存在感,就連“返回普惠版”的按鍵也都在頁面不起眼的一角,只有點擊“返回普惠版”才能繼續“僅需0.01元/日”保險的投保。
網上買保險重要信息呈現多處不一致 付款后鏈接都打不開了
當保險進入到付款頁面,信號新聞被要求綁定銀行卡,并新開通寶付支付。這一次,付款頁面上的產品名稱變成了某品牌的“百萬惠享醫療險(旗艦版)”。付款成功后,頁面隨即跳轉到了另一個“一鍵升級”的頁面,卻沒有出現跟保險相關的保單等重要信息。
更讓人意外的是,此時信號新聞重新點擊短信里的鏈接,頁面上顯示“404您訪問的頁面搞丟了”。
花錢投了保,不知道錢花去了哪里,也沒看到保單,不知道能獲得哪些保障。之后,信號新聞輾轉聯系了銀行、支付渠道等,終于得知在這次交易中,負責銷售的是一家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保險公司就是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社。在眾惠財產保險的小程序里,信號新聞查詢到了這份保單——頁面上顯示這一保險的每期保費為142.66元,保費總金額為1569.46元。但在電子保單里,期交保費又顯示為0.2元,總保費2.4元。
信號新聞注意到,在整個保險購買的過程中出現了多處不一致:首先是頁面上顯示的銷售方與實際收款的銷售方不一致,分別是兩家保險經紀公司;其次是不同頁面顯示的保險產品名稱不同,這些保險與最終購買的保險名稱也不是同一個;除此還有保費價格的不同,每月0.2元和每月142.66元有著明顯差距。
“免費保險”不可輕信 冒用官方名義混淆視聽還涉及不正當競爭
信號新聞聯系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社,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確實與多家保險經紀公司合作,是一個互聯網銷售保險的渠道,但具體到銷售公司是如何發布信息,公司此前并不掌握,會結合消費者反饋的情況進行核實。
隨后,信號新聞也嘗試與涉事的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取得聯系,但客服只表示易誠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是他們的一個銷售渠道,也就是說,這家保險經紀公司與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社有合作,承接業務之后又轉手到了第二家保險經紀公司進行銷售。
在社交平臺上,關于類似短信的投訴也不在少數。有人按照短信上的提示回復了拒收信息,但過不了幾天類似的短信換個號碼又繼續發來。還有人頻繁接到“機器人”打來的推銷電話,反復拒絕后仍舊阻止不了廣告打擾。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商家故意混淆視聽,將非官方的商業保險產品包裝成具有較高可信度的政府服務,涉嫌濫用他人名義或信譽來吸引顧客,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在交易過程中,商家未能履行充分的通知義務,即明確告知消費者他們正在購買何種類型的商品或者接受哪種服務,而是誘導消費者直接進入復雜的購買過程,這可能導致消費者的知情權受損。商家在銷售過程中隱瞞事實真相,改變產品名稱和銷售商信息,使消費者無法準確了解商品的真實屬性,違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則。”
信號新聞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曹嚴龍律師表示:“推廣者與承保者的身份和關系無法界定,這種廣告可能隱藏著暗處的小字解釋條款,最后消費者很難說清楚購買時的具體情況,沒有證據也很難維權,只能提醒大家從正規渠道投保,避免點開此類鏈接,不要相信免費保險。”
同時有相關業內人士也表示,這種模式頗似很多年之前短信SP服務提供商的圈錢手段,這一類明顯坑用戶的行為,應當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并進行行業監管。(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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