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9日訊 近日,榮寶齋有限公司因未在生產經營場所及相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被北京市應急管理局處以1萬元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榮寶齋有限公司存在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版》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對榮寶齋有限公司處以1萬元罰款,處罰決定日期為2025年12月3日。
相關法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在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和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如警示牌、標識線等,以提醒人員注意安全風險。若未設置,可能導致人員誤操作或忽視危險,增加事故概率。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榮寶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9月,法定代表人趙東,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區琉璃廠西街19號,由中國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持股。(信網記者)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