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信號新聞11月14日訊 “賣家變卦毀約,法院判了雙倍返還定金,結果執行不了,公司逼著我和領導掏腰包把錢先給買家。對外宣傳的‘先行墊付’,怎么到我這兒就成了員工兜底?”近日,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鏈家”)前經紀人吳先生向信號新聞(熱線0532-80889431)反映,鏈家為解決客戶投訴,強迫自己與商圈經理各墊付了5萬元給客戶,錢到現在也沒退回來。然而,鏈家所屬的貝殼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沒有相關的客戶投訴記錄 ,也找不到吳先生反應問題的記錄。
賣家違約拒退定金
吳先生回憶說,2020年7月5日,當時他還是北京鏈家的房產經紀人,陪同客戶實地看了一套位于北京市豐臺區的房子。買賣雙方當日達成交易意向,當晚簽訂了《買賣定金協議書》,約定房屋成交價365萬元,定金總計40萬元。買家于簽約當日先支付10萬元,剩余30萬元按交易進度分期支付。
吳先生說:“簽完定金協議不久,賣家就變卦了,要求定金從40萬元漲到50萬元,買賣雙方來回談了好幾次都沒談攏。”沒談攏的原因是,買家認為賣家提出的“遭遇疫情往后順延交房時間直到疫情得到控制”和“疫情后連續7天無確診再交房”系無理要求。最終,賣家明確表示房子不賣了,拒絕退還收到的10萬元定金,也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訴訟期間賣家將資產轉移
此后,買家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二審法院均判定賣家構成違約,需向買家雙倍返還定金。為維護客戶的權益,吳先生全程跟進了這起官司,還以證人的身份出庭作證。但由于自己的法律專業性不強,且鏈家的法務人員未及時介入,賣家在訴訟期間完成了資產轉移,等到判決生效后強制執行時,其名下已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糾紛發生后,吳先生想起鏈家公開對外宣傳的“安心服務承諾”中有“先行墊付”的機制,就第一時間向公司申請“先行墊付”,卻被駁回。“公司稱定金不在'先行墊付'范圍內,這拒絕的理由實在太不靠譜了。從業多年,我從未見過公司關于該條款的書面說明。能不能墊付,在我看來只是領導的一句話。” 吳先生告訴信號新聞。
吳先生介紹說,當時鏈家明確表示,因這起糾紛涉及10萬元以上金額,屬于重大客戶投訴,若不能妥善解決,管轄他的商圈經理將被降級,吳先生也得“卷鋪蓋走人”。
吳先生覺得很委屈,在他看來,整個交易過程中自己盡職盡責,沒有失誤,是賣家毀約且轉移資產導致買家收不到定金。公司為了平息客戶的投訴,把責任都推給了基層員工。但為了能繼續在鏈家工作,吳先生只能忍氣吞聲,接受公司的決定。他說:“一邊是公司施加的壓力,一邊是買家沒拿到賠償不斷投訴,到了2021年的5月,我和商圈經理實在沒辦法,只能各自掏了5萬元,湊齊10萬元墊付給了買家。同時,我們與買家簽訂了協議,約定了法院的強制執行如果能拿回錢,錢優先返還給我們。”
客戶投訴是平息了,但吳先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讓他想不到的是,墊款4年多過去了,仍未收回自己的錢,而他去年已從鏈家離職。近期,他越想越不對勁,于是開始在社交平臺上發帖找鏈家“討說法”。
鏈家“先行賠付”各地執行標準不一
信號新聞調查發現,南京鏈家曾于2023年9月在官方視頻號上發布了一條視頻,詳細介紹了法院判決生效后賣家無償還能力、南京鏈家先行墊付客戶10萬元定金的經過。上海鏈家也有類似的案例。
吳先生表示,南京、上海鏈家的經紀人同行們很幸運,但在北京的他卻面臨“不墊付就離職”的壓力。吳先生說:“更可氣的是,如果公司法務人員能及時提醒我們去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根本就不會走到這一步。我認為公司把風險和工作失誤的代價,都轉嫁給了基層員工。員工能兜住的損失,公司就裝看不見。兜不住的,才當作‘先行墊付’典型案例大肆宣傳。”
貝殼找房:賣家單方違約不在“安心服務承諾”范圍內
11月11日,信號新聞聯系了鏈家所屬的貝殼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 經追溯和核對記錄,公司未收到過關于此單交易的客戶投訴。這單交易屬于賣家單方違約產生的糾紛,不在規定的“安心服務承諾”范圍內。對吳先生提及的情況,公司并不了解,也沒有吳先生向公司反映問題的相關記錄。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劉國建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來看,若鏈家對外公開宣傳“先行賠付”,該宣傳內容已構成明確承諾,對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若鏈家未能舉證證明“定金排除在墊付范圍” 有明確、公示的書面約定,僅以口頭形式拒絕啟動賠付,可能涉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公司以“降職、離職”為由施壓員工墊付,本質是將經營風險轉移給基層員工,該做法缺乏法律依據,墊付員工可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向公司追償墊付資金及利息損失。
此外,劉律師還指出,鏈家作為居間機構,負有協助交易雙方防范風險的合理注意義務。若公司未及時提醒買家或居間方申請財產保全,導致賣家在訴訟期間轉移資產、判決無法執行,則可能涉及未充分履行專業協助義務,應對損失擴大承擔相應責任。無論購房者還是墊付員工,均可就相關訴求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耿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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