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2日訊 近日,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四醫院因未按規定制定和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被義烏市衛生健康局處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四醫院未能按照相關規定制定和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涉及1項制度。具體違法細節并未披露。此次處罰的法律依據為《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該條款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暫停相關醫療診療活動直至吊銷相關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一)未建立健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有效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的;(二)其他相關違法行為。”義烏市衛生健康局對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四醫院作出如下處理: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0元。
醫院官網顯示,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四醫院是浙江大學直屬附屬醫院,省級綜合性三甲醫院,位于浙江省義烏市。該醫院年門急診量253萬人次。(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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