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27日訊 近日,杭州徐同泰釀造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醬油產品及發布虛假廣告,被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153.74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0.8萬元及涉案產品。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年5月,杭州徐同泰釀造有限公司將其經營場所內的部分廠房出租給杭州某某味業食品有限公司,并于同年11月與其合作生產醬油產品。據調查,該公司由合作方代購成品醬油、食用添加劑及產品標簽后,在自有車間內進行調配、熬煮、灌裝,生產出11個品種的某某品牌醬油。這些產品除少量在公司門市部銷售外,絕大多數供給合作方銷售。然而,執法部門發現,這些醬油產品的食品標簽存在虛假內容。以“某某壽司醬油”為例,標簽上標示“釀造醬油”,實為液態復合調味料;配料表中列有“脫脂大豆、小麥”,實際卻使用成品醬油替代;執行標準也與產品真實屬性不符。涉案貨值1537420.3元,違法所得207992.09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行為。另,上述產品包裝中產品介紹與產品實際情況不符,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因相關廣告為產品包裝物廣告,相關內容與食品標簽共同起到食品信息的展示作用,廣告內容和標簽內容都是在向消費者宣傳相關產品為釀造醬油,故按照擇一重處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第七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杭州徐同泰釀造有限公司作出處罰:罰款1537420.3元,沒收違法所得207992.09元,并沒收全部涉案產品。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杭州徐同泰釀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法定代表人為黃晟,主營調味品生產。目前,該公司已被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疑似申請執行人有杭州市蕭山區環亞航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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