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信號新聞11月25日訊 近日,消費者陳女士向信號新聞(0532-80889431)反映,她通過攜程旅行App購買的越南胡志明市至泰國曼谷機票,因訂票信息標錯航站樓,導致其在胡志明市機場誤機,進而錯過了當晚在曼谷預定觀看的演唱會。事后,陳女士向攜程提出賠償請求遭拒,并發現原有錯誤訂單信息疑似被平臺“悄悄修正”。截至發稿,攜程方面未就此事作出回應。
攜程錯標航站樓 游客異國誤機
據陳女士描述,9月23日,她通過攜程旅行App購買了10月26日中午12:05從越南胡志明市飛往泰國曼谷的VU131航班機票。訂單詳情中,明確標注登機地點為胡志明市新山一機場T3航站樓。
10月26日,陳女士按照訂單信息提前抵達T3航站樓,卻發現機場大屏上始終沒有自己將搭乘航班的信息。她隨即線上聯系攜程客服,對方回復“航班信息正常,可能是您到得太早,值機還沒開放”,并未提示航站樓可能存在錯誤。
等待一段時間后,陳女士注意到攜程旅行App上顯示該航班值機柜臺編號為“H/I/J”,但T3航站樓內的值機柜臺均為阿拉伯數字標識。感到疑惑的陳女士轉而向機場地勤咨詢,方才得知自己應該去T2航站樓辦理值機。“當時離飛機起飛不到1個小時,兩個航站樓根本不在一起,工作人員說,平時開車過去也得15分鐘。盡管地勤人員協助我搭乘擺渡車,但因交通擁堵,等我趕到T2時,值機通道已經關閉,最終未能登機。”陳女士說。
跨國追星之旅泡湯 訂單疑似被篡改
陳女士告訴信號新聞,自己此次出行的主要目的是觀看10月26日晚19:00在曼谷舉辦的一場演唱會。她訂購的是攜程“酒店+演唱會”捆綁產品,以及 “胡志明-曼谷”“曼谷-上海”往返機票。她查詢發現,即便改乘之后最早一班飛機去曼谷,也無法趕上演唱會,只能放棄行程。而此前預訂的機票、酒店及演唱會門票均無法退改,陳女士最終只能臨時買票回國。
事發后,陳女士多次與攜程溝通,要求退還3張機票費用、賠償演唱會門票及酒店損失共計4248.18元。但攜程僅表示可退還陳女士從越南回國的機票費用,拒絕其他賠償,理由是“不符合政策”。這讓陳女士有點無法接受:“提供準確的航站樓、值機信息是旅游服務方的基本義務。攜程不僅標錯了信息,在我發現問題后其客服又做出錯誤指引,應該為我這次不順利的出行負全責,并賠償我全部損失。”
更讓陳女士不滿的是,她發現攜程App上原訂單中的航站樓信息已從T3改為T2。“幸好我提前截圖留存了證據,”陳女士說,“自己是攜程多年老客戶,出現了問題平臺不僅沒有積極解決問題,反而試圖銷毀過錯證據,實在令人失望。”
為進一步核實情況,信號新聞聯系了攜程平臺客服,截至發稿,對方并未給出正式回應。
律師解讀:構成違約應擔責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儀佳祺認為,用戶通過攜程購買機票及演唱會+酒店套餐,已與平臺建立合法有效的服務合同關系。攜程應保障整套服務能夠實現用戶“前往觀看演唱會并返回”的核心合同目的。核實提供準確航班航站樓、值機信息,屬于該套服務必要的基本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提供真實、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此次事件中,攜程行程單錯誤標注航站樓,直接致使用戶誤機、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實現并導致一系列損失。他建議用戶妥善保存錯誤行程單截圖、客服溝通記錄、現場憑證及消費單據等證據,依法向平臺主張違約損害賠償。(顧青青)
[來源:信網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