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20日訊 11月18日,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煜華做客民生在線,圍繞供熱季相關問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談中,有網友關心“這次供暖季節,青島地區的供暖用戶數量總共有多少”。李煜華表示,截至11月16日,本采暖季青島地區共有居民供暖用戶339萬戶。供暖溫度什么標準規定的?李煜華答復,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不得低于18℃。廚房內溫度不得低于10℃”。
一位剛來青島居住的網友提問“青島的供熱收費是按照建筑面積嗎?”對此,李煜華稱,青島市內三區居民采暖用熱價格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積。根據物價局青價格[2014]56號文件規定:對居民用戶具備分戶計量條件的,按照熱量計費,并實行分戶計量價格。分戶計量價格包括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其中,基本熱價按使用面積計費的30%核算,居民采暖用熱分戶計量價格具體標準調整為:基本熱價9.12元/平方米使用面積,計量熱價42.29元/吉焦。在供熱計量整體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戶按照用熱量收費數額超過按照供熱面積收費數額的,供熱企業暫按供熱面積收費。
溫度不達標是否能夠退費?或者階梯式收費?李煜華表示,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經測定,確認被測房間供熱溫度不達標,屬于供熱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定標準。在供熱溫度達標之前的期間,為室溫不合格的天數。對被測房間室溫不合格的天數,供熱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用戶退還熱費:(一)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還熱費的20%;(二)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還熱費的50%;(三)供熱溫度低于14℃的,全額退還熱費。因用戶遮蔽散熱器、擅自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等原因,致使供熱質量不達標和造成相關損失的,責任由用戶承擔。”(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