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信號新聞11月1日訊 剛剛過去的10月,西安的屈女士經歷了一場現實版連鎖騙局。她只是賣了一臺閑置手機,結果差點變成網絡詐騙的“同伙”,不僅自己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好幾天,還連累了跟自己有過轉賬交易的朋友。“買家提出來自提手機,要了我的銀行卡卡號轉錢,誰能想到給我轉賬的也是被騙的。”事后屈女士反應過來,騙子的這一招不僅從自己手里“白得”一部手機,還留下了網絡詐騙的“爛攤子”。受理詐騙案件的榆林警方凍結了屈女士以及與屈女士有關交易的關聯賬戶,也給她帶來了不小的麻煩。
賣了臺閑置手機 賣家成了電詐案件關聯人
今年10月,屈女士在閑魚上掛售了一臺全新未拆封的iPhone 17 Pro Max(1TB),掛上不久就有人主動來問能不能自提。“自提能當面驗機,能避免郵寄的麻煩,我當然同意。”屈女士跟買家添加了微信,雙方約好在屈女士居住的小區門口見面。交易前,對方以“微信支付被限額”為由,索要了她的銀行卡號,稱“家人會直接轉賬”。
下午5點多,屈女士跟買家見面了,買家也現場確認了手機沒問題。很快,屈女士的銀行卡里收到了14000元,剩下的600元買家給了她現金。錢貨兩清,屈女士以為交易就此完成,可第二天上午她發現自己收錢的那張銀行卡被凍結了——賬戶是被榆林市榆陽區刑偵大隊凍結止付的,凍結理由為“賬戶涉及電詐贓款流轉”。
原來,榆林警方接到報警,對方稱自己在網上遇到了詐騙,被騙走的20000多元中有14000元打入了屈女士銀行卡里。屈女士這才意識到是前兩天賣手機出了問題:“難不成買走手機的人就是騙子?他要了我的銀行卡號,讓受害人直接把錢打給我,繞過平臺交易,白拿走了手機。”
警方凍結多個銀行賬戶 轉過賬的朋友也受牽連
為了自證清白,屈女士也在西安當地報警,她認為自己只是進行了一次正常的商品買賣,作為普通公民無從得知買家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也就沒辦法提前防范。
屈女士相信公安機關的調查會還原事情真相,可朋友的一通電話才讓她發現事情沒有她想象的那么簡單。“我有一個做生意的朋友,三天前我們有過轉賬,結果他的銀行卡也被封了。”屈女士說,朋友的銀行卡也是被榆林警方凍結的,打電話過去詢問的時候,警方也詢問朋友是否與自己認識,“榆林警方曾提出,若我退賠贓款,可優先解凍朋友的賬戶,但這并不合理。” 屈女士沒想到自己只是在網上賣了一臺閑置手機,不光給自己惹來了麻煩事,還連累了朋友。
事情發生后,屈女士把前因后果發到了社交平臺上,希望以自己的遭遇提醒在網上買賣二手商品的網友。后來,榆林警方聯系屈女士和西安當地的公安機關,調取小區附近監控、核查相關聊天記錄及銀行轉賬憑證,明確了交易行為。若屈女士屬于對贓款來源不知情、無主觀過錯、已完成貨物交付交易方的善意第三人,將對其銀行賬戶解凍。
到發稿前,屈女士表示自己的銀行賬戶已經解封。
經此一遭,屈女士也想找到這個隱藏在網絡背后的騙子,于是就又在閑魚上發布了一個二手手機的鏈接,三四天之后“熟悉的買家”又出現了。“我換了個微信號加他,從聲音我聽出來是同一個人。他先是問我手機還在不在,然后又問是不是店鋪經營者。”然而,在屈女士自稱是經營店鋪后,對方突然就沒了消息,“我猜他這就是在找個人賣家下手,如果是開店的,賬號被封影響大。”
從“直接騙錢”到“借殼洗錢” 騙術出現新升級
據了解,屈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此前河南新鄉的孫先生及其母親出售3車共計100多噸小麥,在以28萬元成交后,賬戶因“收到的錢是涉詐資金”被貴州警方凍結。河南周口鹿邑的胡女士售賣37箱白酒收款10.89萬元,由于無法跨區銷售,便讓亳州同行幫忙調貨,同樣因錢款涉詐二人銀行卡均被昆山警方凍結。
這類通過手機、糧食、酒水等易變現商品交易“洗白”贓款的模式,已成為電詐分子的常用套路。信號新聞在采訪中還了解到,此前有部分花店、蛋糕店老板反映接到過在鮮花或蛋糕中放入大額現金做成禮盒的訂單。也有煙酒店老板反映曾收到過“大量采購高價煙酒”的訂單,店家正常收錢出貨后,收款賬戶均因錢款涉詐被凍結,陷入了與屈女士類似的困境。
善意第三人權益需明確保障
針對此次事件,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指出,從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屈女士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法定要件,其交易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保護,核心條件包括“受讓時善意、支付合理對價、完成交付”,且無證據顯示其知曉錢款涉詐。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016年發布的電詐案件意見也明確,僅對“明知涉詐、無償取得、低價受讓、源于非法活動”的情形追繳錢款,屈女士的交易顯然不屬于此類,其合法財產權益不應因贓款流入而受損。
此外,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權凍結涉案賬戶,但應遵循規范,及時甄別資金性質。對非涉案資金,應在查明后3日內解除凍結,不得拖延或附加條件。公民可主動提供合同、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協助警方核實身份。(耿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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