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28日訊 據青島市環保局消息,2016年12月29日,環保李滄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李滄區太原路84號的青島路橋混凝土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涉嫌未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違法行為,2016年12月30日對其正式立案。
經調查后,李滄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2017年2月份對其下達聽證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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