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印發實施方案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五類城市更新項目建設按下“加速鍵”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藺君妍
市行政審批局等7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青島市優化城市更新項目審批流程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選取老舊小區改造、歷史城區保護更新、城市危舊住房原拆原建、地下管線更新改造、老舊廠房盤活利用等城市更新類型,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城市更新項目審批服務。
《實施方案》明確,優化城市更新審批流程,將項目代碼作為改造項目整個建設周期的唯一身份標識,實行“一碼運轉”。同時,進一步簡化用地和規劃批準手續,推進“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多測合一”。
《實施方案》明確,老舊小區改造項目開展改造方案聯合審查、聯合驗收,鼓勵將老舊小區改造與雨污分流、垃圾分類、節能改造、智慧安防、充電樁等專項工程同步實施,支持將同一計劃年度內、由同一建設單位建設的老舊小區打包立項,一次報批、分批實施。歷史城區保護更新項目簡化施工許可辦理,對需要征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設單位可申請按樓院或片區等拆分標的方式分批次辦理施工許可。城市危舊住房原拆原建項目,簡化施工許可辦理要件,不涉及重新供地和土地權屬、用地紅線、土地用途、開發強度變化的,持原有用地批準手續或者區(市)人民政府出具改造地塊權屬清晰無爭議的情況說明辦理施工許可。地下管線更新改造項目實行施工許可分期辦理,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的地下管網更新改造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持規劃許可證(或免于辦理規劃許可的證明)、施工圖、施工方案報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老舊廠房盤活利用項目,簡化用地和規劃許可手續,項目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可根據相關職能部門或市場主體的申請出具政策適用認定意見,無需辦理用地和規劃許可手續。
[來源:青島日報 編輯:秦璐]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