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20日訊 11月20日,市物價局發布《青島市物價局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除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外,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它任何費用。市民可在11月24日前,撥打0532—85911402提出相關意見。信報/信網記者(qdxin.cn)孫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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