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機動車新國標征求意見:百公里加速時間不小于5秒!聚焦車門把手安全性!
近日,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制修訂計劃,公安部組織完成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件》”)。其中提及限速要求:乘用車每次啟動后,應處于百公里加速時間(0~100km/h)不少于5秒的默認狀態。
同時,純電動、插混載客汽車應具備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靜止、蠕行時能夠檢測,抑制動力輸出,并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例如:聲或光信號)提示駕駛人。
聚焦近年來新能源汽車電池起火事件,《條件》提出安全要求:純電動汽車、插混汽車應具有能切斷動力電路的功能,當車輛在縱向或橫向方向上150ms時間內有不小于25km/h的速度變化或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時,應能自動切斷動力電路。
并且,純電動汽車、插混汽車應能監測動力電池工作狀態,能實現電池單體異常情況的自動監測、記錄和預警,在發現熱事件時應能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例如:聲和光信號)提示車內人員。這兩類汽車裝備的動力電池應設有定向泄壓和壓力平衡裝置,且在設計和制造上應預留泄壓通道,保證電池泄壓時不影響駕駛艙人員安全。
此外,為了保障行駛安全,《條件》要求,汽車行駛速度超過10km/h時,駕駛室前部顯示裝置應關閉和禁止開啟娛樂影像播放和游戲功能。其中,顯示裝置包括車內顯示屏、抬頭顯示裝置等。
當前,為了推行“汽車是移動的家”等概念、提升車輛售價,不少新車配置了2~3個顯示屏,可能會造成駕駛員分心等情況發生,成為駕駛過程中的一個潛在安全隱患。
聚焦近期頻頻出現的汽車門把手鎖死導致的交通事故,《條件》要求,乘用車應保證每個乘員至少能從兩個不同的車門上下車,汽車每個車門(不包括尾門)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外把手,若裝備電動式車門內把手,應同時配備具有機械式車門內把手作為機械應急車門內把手,并在機械式解鎖和開啟裝置附近設置醒目的標志。
裝備電子控制式車門鎖止系統或自動激活式車門鎖止系統的汽車,當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時或動力電池發生熱事件時,非碰撞側車門應自動解鎖。
在車門處于鎖止狀態時,發生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電池熱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側車門應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況下,通過車門外把手開啟車門。
[來源:半島網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