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足聯公布多項新政 中超外援個人稅前年薪限額300萬歐元
中新社北京12月3日電 (記者 邢翀)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以下簡稱“中足聯”)3日公布了多項政策文件,對球員個人稅前年薪進行限制,其中,中超外援個人稅前年薪限額為300萬歐元,外援稅前年薪總額限額為1000萬歐元,明確規定俱樂部若違規簽署“陰陽合同”將被罰降級。
根據中足聯文件,新賽季中超俱樂部單個財年稅前總支出不得超過6億元人民幣,中超國內球員個人稅前年薪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中超外援個人稅前年薪限額為300萬歐元,外援稅前年薪總額限額為1000萬歐元。
對于入籍球員,文件規定,各俱樂部可自行選擇本俱樂部的入籍球員按照國內球員或外籍球員標準執行相應的薪酬限額,并在中足聯或中足聯授權機構備案。
如中超俱樂部選擇本俱樂部的入籍球員按外籍球員標準執行薪酬限額,則外籍球員單個財年薪酬總額上限增加200萬歐元,同時除入籍球員外的外籍球員薪酬總額不得超過稅前1000萬歐元。
中足聯將對總支出、球員薪水、獎金超出限額的俱樂部進行罰分。如俱樂部采取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等方式與球員簽訂“陰陽合同”或違規發放薪酬,一經查實,即剝奪該俱樂部當賽季比賽成績,并在下一年度降級至低一級別聯賽,涉事球員將被處以禁賽24個月的處罰。
在準入方面,文件規定,中超俱樂部不再強制要求配備女足,中超俱樂部要下設至少5支不同年齡層次的梯隊,中甲至少4支,中乙至少3支;申請準入的俱樂部不得欠薪,獎金標準應當書面公示。
文件在遞補政策方面做出規定,如中超聯賽下賽季出現名額空缺,只有當賽季中超降級的2個俱樂部和中甲的第三、第四名具備遞補資格。遞補參加職業聯賽的俱樂部原則上不可在遞補的當賽季易地搬遷。(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