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別再“野游”泰山了!官方劃出禁區,罰款+自付救援費
關于禁止擅自進入泰山非開放區域的通告
為加強泰山風景名勝區進山管理,從嚴打擊非游覽線路進山和擅自進入非開放區域等違法違規行為,預防森林火災,保障生態安全和游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森林防火條例》《泰山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條例》《泰山風景名勝區旅游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泰山風景名勝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紅門游客中心——中天門——十八盤——岱頂、桃花峪游客中心——彩石溪——桃花源——岱頂、東御道——中天門——十八盤——岱頂等3條徒步入園游覽線路(登山盤道和觀景平臺以內)和天外村游客中心——中天門、天平湖游客中心——中天門、桃花峪游客中心——桃花源、天平湖游客中心——桃花源等4條乘車入園線路(乘車觀光)及岱廟、虎山公園、王母池、關帝廟、紅門宮、玉泉寺、普照寺、三陽觀等周邊景點為泰山風景名勝區開放的游覽線路。進入開放游覽線路的單位或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做好防火、資源保護等工作。
二、除第一條明確的開放游覽線路及周邊景點外,泰山風景名勝區內其余所有進山入林線路、區域均為非開放區域(非游覽線路)。具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設置官方游覽標識的線路或區域;
2.未進行旅游開發的原始區域;
3.泰山景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已設置隔離設施、非開放警示標識標牌的區域;
4.雖無物理隔離或標識,但明顯超出開放游覽范圍的山林、溝谷等區域。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非游覽線路進山游覽或擅自進入泰山非開放區域開展徒步、登山探險、野炊露營、穿越等人為活動。
四、因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影視拍攝等活動,確需從非游覽線路進山的,須經泰山景區管委會批準。經批準同意的,有關單位或個人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線路、范圍、時間、內容等組織開展活動,全程攜帶并開啟實時定位系統,留存活動軌跡。活動結束后應向泰山景區管委會說明。
五、擅自進入泰山景區非開放區域的單位或個人,造成的本人及第三方財產損失、人身傷亡由本人自行負責。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后求救的,泰山景區管委會將及時組織救援,產生的救援費用,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者承擔。
六、對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泰山景區自然保護區的,由泰山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在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高火險區活動的,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處以個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單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攜帶火種進入泰山風景名勝區的,依據《泰山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處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泰山景區管委會
2025年11月5日
[來源:大眾新聞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