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信號新聞12月18日訊 日前,信號新聞(0532-80889431)報道了浙江的黃先生在進行網貸時,遇到了不知情的擔保類費用及借款前關鍵信息空白一事(詳見《寧銀消費放的網貸用空白合同虛增一堆服務費 究竟誰收的成謎》)。12月3日,黃先生聯系了其中2筆借款的放款方盛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銀消費”)反映空白合同情況。盛銀消費表示,只要黃先生簽署《息訴罷訪承諾書》,就可以以網上商城儲值消費卡的形式,退還其所收取的利息。但黃先生在承諾書中補充了一些內容后,盛銀消費卻將退還的金額打了折扣。
從2024年1月開始,黃先生因資金需求通過網貸平臺陸續借款8筆,總金額65910元。此前,他一直按時足額還款,后在梳理還未還完的借款時,發現多出了未曾見過的擔保費和擔保咨詢服務費。黃先生再次在網貸平臺模擬借款時,彈出的合同中,擔保費金額、擔保費率等關鍵信息均空白。
其中,2024年3月黃先生所借的2筆借款放款方都是盛銀消費,總金額為26700元,年利率均為20%。12月3日,黃先生向盛銀消費反映了合同空白的問題,該公司雖然未對該問題進行解釋,但表示愿以網上商城儲值消費卡形式退還其已支付的1300元利息,前提是黃先生需簽署一份《息訴罷訪承諾書》。
信號新聞從黃先生提供的通話錄音獲悉,他曾向盛銀消費工作人員說明,息訴罷訪僅針對盛銀消費,不涉及平臺及相關擔保公司,并詢問是否可以修改承諾書內容。對方表示修改后的版本需提交公司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簽署。
黃先生收到承諾書模板后,認為其中關于息訴罷訪時間及對象的表述不夠明確,便在原文中補充了“保證2025年12月10日后”及“以上承諾事項僅含盛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不含合作平臺以及擔保公司”,并補充承諾“如有違反自愿退回等價值的網上商城儲值消費卡(1300元)”。隨后,他將修改后的承諾書內容發送到盛銀消費的郵箱,但一直未收到答復,便自行簽署并拍照發回。
然而,盛銀消費在收到黃先生簽署的文件后表示,由于內容已被修改,公司僅可向黃先生退還價值600元的網上商城儲值消費卡,而非原先承諾的1300元。黃先生對此表示難以理解:“我對承諾書中可能產生歧義的內容進行了澄清和補充,初衷并未改變,為何單方面變卦?”
企查查平臺顯示,盛銀消費成立于2016年2月25日,其大股東是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占比75%,大連得旭經貿有限公司占比25%,經營范圍包括發放個人消費貸款等。信號新聞就此事聯系到盛銀消費,工作人員表示反饋相關部門后進行回復。截至發稿,信號新聞未收到回復。
信號新聞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車秋峰律師表示,息訴罷訪承諾書經雙方協商一致且簽署后即可生效。雙方均有權對承諾書內容進行協商,也可對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補充后的內容獲得雙方一致同意,才可生效。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評析,盛銀消費在回應黃先生的要求時,先是提出了退款方案,但在看到黃先生對其原意的誤解修正之后,單方面決定減少退款金額,這可能構成違約行為。(戴潔)
[來源:信網 編輯:秦璐]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