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某些不法分子為求一己私利,違法售賣他人的個人信息,擅自使用他人的個人信息,甚至剛辦理的新手機號碼,用戶自己還沒拿到手就被他人搶先用于注冊各種軟件了,這對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造成極大威脅。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就判決了一起通訊運營商代理店店主倒賣客戶信息牟利的案件。
“一個手機號注冊一個App就能賺一筆,積少成多也是筆‘不錯的買賣’。”抱著這樣的念頭,江蘇東臺的通訊運營商代理店店主楊女士,用客戶的實名手機號在“拉新”群里做起了“生意”。
2019年底到2021年中,每當有客戶來店里辦新號、辦理業務,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楊女士總會悄悄記下對方的實名手機號。轉頭,這些號碼就被她發到了專門的“拉新”微信群里。
群里的“上家”收到號碼后,馬不停蹄地在京東、淘寶等App上注冊新賬號,這時楊女士再把收到的驗證碼發過去認證。每成功注冊一個App,她就能從“上家”手里拿到一筆報酬。就靠這樣“一號碼一驗證”的操作,兩年時間里,楊女士悄悄賺了49517.89元。
然而,這場看似“零成本”的生意,實則早已踩到法律紅線。東窗事發后,楊女士被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3年3月15日,經過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認定,楊女士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退還違法所得人民幣49517.89元。
信網查詢了解到,近幾年來,個人信息被盜賣的案件層出不窮。一些不法分子從源頭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再層層轉賣。一旦個人信息遭到泄露,輕則被各路商家電話騷擾推銷,重則甚至會卷入違法活動中。常見的是各類電話騷擾,像針對孩子的輔導班、裝修公司的推銷電話。更嚴重一些的情況下,個人信息可能被用于進行詐騙,如冒充熟人詐騙等,還可能被用于辦理貸款,會導致個人信用受損,甚至背負巨額債務。
青島網警曾發布提醒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青島網警提醒,廣大群眾要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特別是個人手機不要隨意交給他人使用,以免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及財產損失。文/顧青青 臧越
[來源:信網 編輯:孫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