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育部:培訓機構頒發的證書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證書使用
近日,有網友在教育部網站“留言答復”欄留言咨詢,稱一些培訓機構、藝術院校在開展社會音樂教師水平等級認證培訓,并聲稱蓋有機構和院校公章的所謂社會音樂教師資格證是教育部承認的。問詢是否屬實。
教育部答復稱,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社會各類培訓機構頒發的培訓證書、證明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證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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